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巴中市乡镇以上卫生院、医院“合格药房”现场验收标准一、为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巴中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验收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巴中市辖区乡镇以上卫生院、医院 “合格药房”的现场验收。三、巴中市医疗机构“合格药房”现场验收标准(暂行)分为六部分,共34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13项,一般项目21项。 四、现场验收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并作出符合或不符合标准的评定。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健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称为一般缺陷。五、结果评定: 1、严重缺陷0项,一般缺陷0项,通过现场验收,评为“示范药房”; 2、严重缺陷0项,一般缺陷2项,通过现场验收,评为“规范药房”。项目条款检查内容一、人员与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