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总 说 明 说 明 一、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FJYD-401407-2005)(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共分七册,包括:第一册 通用项目;第二册 道路工程;第三册 桥涵工程;第四册 隧道工程;第五册 排水工程;第六册 给水、燃气工程;第七册 路灯工程。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市政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市政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政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市政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市政工程以及厂区、小区和单体建筑室外总体的道路工程。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以及合格的市政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政策、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