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关于年休假的几点法律意见2011.06.08吴菲一、 关于制度的说明1. 关于【享有带薪年休假的职工范围】只有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才能享有带薪年休假。如食堂阿姨、保安均属于这个范畴。如果是民事关系(如劳务协议、承揽合同等),则不享有带薪年休假。2. 关于【不安排年休假的后果】如果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安排年休假或强制取消年休假,或没有依法支付年休假工资的,特别是在受到相关部门责令通知后仍不执行的,承担600 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3. 关于【年休假的制度】建议和其他休假类型放在一起,统称为休假制度。4. 关于【制度的颁布与补偿】即使企业还没有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也不给300%工资补偿是不可以。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无论企业有没有制度,员工均有权利享受。二、相关定义的说明5. 关于【事假与休年假】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得休年假(这个是法律的规定,可以加到条款里面去) 6. 关于【连续工作12个月的定义】不是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