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家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国家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