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宁东洗煤厂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宁东洗煤厂照明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机电动力科为宁东洗煤厂生产区域照明设施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生产区域照明设施的选型、安装及使用的管理;各分厂负责生产区域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第二条照明设施的分类: 一类照明设施:直流事故照明设施、交流事故照明设施、应急事故照明设施和各安全通道口设置的紧急出口指示灯。二类照明设施:除一类照明设施以外的其他所有照明设施。 第三条 照明设施的维护 各分厂每周一对所辖一类照明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试验,并记录检查试验情况(见附表一)。 第四条各分厂应及时安排处理一类照明设施缺陷,如确有困难无法及时消缺的,须经机电动力科同意,并办理暂不消缺手续,记录在册,确定消缺期限。 第五条 每日巡检人员在巡视检查设备时若发现灯具照明不亮、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及时更换并填写巡检记录。第六条 控制室、配电室、走廊的灯具照明应每日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