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经营管理总则实施细则第一条 根据建业住宅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发展战略规划的需要,为了贯彻落实建业住宅集团经营管理总则,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下属单位是指由建业集团作为独立或主要投资方而设立的子公司。第三条 本条例遵循建业住宅集团经营管理总则所确立的原则。即:一、分层原则。集团的经营管理必须分层实施,越级或越权控制都将破坏管理控制赖以建立的责任基础。二、例外原则。凡具有重复性质的日常性工作,都应制定出制度和程序,授权下级处理。上级主要控制例外事件。三、成果导向原则。集团对直属职能部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对各下属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虽然集团对不同性质的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考核体系,但共同的目标是促使各单位的责任人能够以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进行决策。四、资产责任人格化原则。集团各下属子公司总经理为所拥有资产的人格化责任主体。责任人的个人利益,与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相关联。若群体共同负责,则要具体划定群体中各人的责任边界。第四条 关于建业住宅集团总部各职能中心(以下简称集团总部)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