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会计基础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分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统一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应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不得随意更换。第二条 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三条 各单位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四)内部往来和上下级往来的处理;(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七)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第二章 原始凭证第四条 原始凭证应达到以下要求:(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二)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