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锅炉事故处理9. 锅炉事故处理9.1. 事故处理原则9.1.1. 全厂事故处理的指挥者是当班值长。当单元机组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由机长负责事故处理的指挥,同时接受值长的领导。值长的命令除对人身及设备有直接危害外,各岗位值班人员均必须坚决执行。9.1.2.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防止事故扩大,限制事故范围或消除事故根本原因,保持或恢复机组正常运行。9.1.3. 机组发生故障时,运行人员一般应按下列步骤进行工作,消除故障:9.1.3.1. 首先根据仪表显示或报警信号,以及机组外部现象,判明是本机故障还是系统或厂内其它设备故障。9.1.3.2. 当判明是本机故障时应迅速查明故障性质,故障点及故障范围,然后进行汇报处理。9.1.3.3. 当判明是系统或其它设备故障时,应采取措施,维持机组正常运行,以便有可能尽快恢复整套机组正常运行。9.1.3.4. 当确定设备不具备运行条件或继续运行对人身、设备有直接危害时,应立即停运。严禁拼设备,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9.1.3.5. 当发生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