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征信制度和评价制度的关系(一)征信业的发展我国征信业的立法工作始于2002年,首部征信业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9年10月和2011年7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征信业管理条例包括总则、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异议和投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几大部分内容。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二)征信与信用评价的比较在信用发展来看,信用服务包含征信和信用评级。征信一般包含信用登记(征信报告)、信用调查。而信用评级按照评估对象不同,分为企业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国家主权信用评级。对企业信用评级又可分为商业信用评级以及银行内部系统信用评级。前者侧重评估对象的履约能力和偿还意愿,后者侧重于评估对象的经济偿付能力以规避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也有人认为,征信的外延包括信用报告、信用调查和信用评价。征信与信用评价对比表征信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