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第三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办法(2010年1月第三次反馈讨论稿) 一、 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师工资制度改革,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67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人事局等部门关于苍南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09176号)、苍南县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08年12月26日首届一次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评价办法和班主任量化考核细则并汲取兄弟学校先进做法,特制订本办法。二、 实施对象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