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邦集团公司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的项目系指新邦集团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第三条 新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是开发建设项目投资的主体,集团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建设项目的决策机构。第四条 预结算中心是集团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预结算管理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开展工作。第五条 新邦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是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达的开发建设项目的经营管理单位。第六条 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计划报批和结算委托审查制度。第七条 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投资机制,优先安排效益好的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经济效益分析制度。第八条 集团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开工前原则上必须签订闭口施工合同或中标价+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单+主要材料(设备)价差为结算方式的施工合同。第二章 基本程序(流程图见附件1)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查开发建设项目由房地产公司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或其他信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