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执法效能,理顺本局内部行政执法工作关系,明确各行政执法(受委托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局长为本局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指导、督促和监督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并对本局的不当执法行为及其后果承担责任。副局长依据行政执法范围和职责,负责分管部门的执法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局内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按照局内执法工作分工职责及任务指导、督促、监督内部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并对不当执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条 局长及副局长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一)明确各副局长、各处室、直属单位的行政执法范围及职责;(二)对以本局名义实施的行政许可及其他确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指导、审查和监督;(三)组织或授权组织开展各种集中执法活动; (四)根据法定程序在法定时效内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