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湘建三司字201011号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第二章 安全教育要求第三条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10109号)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四)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