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杭安监管审批201252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级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经市政府(杭政函201248号)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杭州市危险化学品单位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单位用人管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基本素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单位。 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指生产、仓储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中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特指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