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预控管理,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意见(苏建质安201256号)的有关要求,有效避免和减少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是指涉及影响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关键节点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技术、环境、人员、设备等质量、安全生产相关条件进行自控自检;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控量测等单位对相关条件进行验收。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预控管理。第三条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应按照工程自身风险和周边环境风险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条件验收。一类关键节点:深基坑首次开挖、矿山法隧道首次开挖(爆破)、盾构隧道盾构机始发/到达、联络通道开挖;二类关键节点:深基坑开挖(首次除外)、矿山法隧道竖井马头门开挖、矿山法隧道扩大段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