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2011年度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安居工程补助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三化”战略,打造开发区“宜业、宜学、宜居”的新城环境,破解企业“招工难”、“留人难”问题,建立健全开发区内企业员工住房解决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根据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奖励政策(2011年度)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解决企业员工租、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以货币补助的方式,建立企业员工租房补助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研发技术骨干)购房补助两种补助机制。第三条 本细则补助对象为:在开发区注册、纳税和经营的企业,其中工业企业应当符合2010年度销售产值1亿元以上的条件,重点科技及服务业企业应当符合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省级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第四条 补助要求:1、租房补助的申请条件为:企业统一为本单位员工租用开发区新雁公寓、邻里小区、下沙街道外来人员公寓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企业内部员工宿舍及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