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检验科在医疗事故防范中应采取的对策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越来越强,患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医疗权力,应用法律维护的事例日益增多,为切实体现医患双方的平等权力,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执行。此条例较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更能公开、公平、公正地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运用法律效应来操作,使医疗事故有法可依。作为医患纠纷处理的重要证据,对医患双方的利益同等重要。因此,我科自条例发布起,不断完善,在预防医疗纠纷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 宣传教育为主,把条例落到实处1认真组织科室人员,详尽学习条例中关于医疗卫生的管理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操作常规,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每个人的高度职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制度把关,环环紧扣:(1)建立科主任直接领导下的各室组长负责制度。认真完善各室各项技术操作卡的建立、各室预防医疗纠纷措施办法、复查结果的“痕迹记录”(复核结果处理的文字记录)本建立,以及设立各项实验单独登记本、特殊处理记录本等。(2)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