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威市消防安全责任问责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武威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解决各县区政府、各行业部门、各社会单位日常监管中消防责任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消防投入不到位等易发生火灾事故的苗头性问题,以避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威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的组织的工作人员。第四条 消防安全责任问责坚持实事求是、处分有据、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积极纠正错误,采取补救措施,避免火灾尽量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