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和培训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三级培训机构。第三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标准化考核评定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甲等、乙等、丙等标准化培训机构。第四条 考核评级标准:根据江苏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制定本标准。甲等标准化培训机构考核得分90(含)分以上。乙等标准化培训机构考核得分80(含)分89分。丙等标准化培训机构考核得分60(含)分79分。考核得分60分以下为不达标。第五条 评级办法结合培训机构的年审、复审工作实施。第六条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内容见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分表,以百分制计分。 第七条 考核评级程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