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对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