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泉州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2015年7月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及泉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泉财行20155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六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