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建活动板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服务于施工生产,降低项目临建成本,提高板房的重复使用率,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合理使用,特制订本办法,对临建活动板房进行统一管理。第二条 临建活动板房为经理部(事业部)统一购置,统一调配,统一管理,项目有偿使用。第三条 临建活动板房为经理部(事业部)自有购置的周转性财产,任何项目部及个人不得私自进行处置(抵押或变卖等)。 第四条 临建活动板房由经理部(事业部)商务部(物资)负责统一协调管理,负责活动板房的购置及配置、内部租赁的使用与指导、协调并检查使用情况及办理相关结算管等工作。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推进临建活动板房管理的合理化,建立台帐,做到帐、单、物相符,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各种结算资料和报表。 第五条 经理部(事业部)按地区建立板房内部租赁价目,根据使用情况适时调整。第六条 经理部(事业部)工程部负责彩板房施工建设;经理部(事业部)商务部负责施工预算和结算费用的审核,商务(物资)部负责彩板房材料的招标、评审、配送工作。第二章 购置及调配管理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