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某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浙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投资环境,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杭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入园项目及落户企业。第二章 入园条件 第三条 申请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原则上不接纳限制类的项目;3.属于轻纺服装、机械铸造、新材料及大型物流等项目;4.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0万元),且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进中小创业园)。 第四条 申请入园的项目须向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入园申请;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投资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