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吕祖善 二四年三月四日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合法、及时、公开、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适当。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