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根据浙江省省直属单位(杭州市市区)住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直单位住房改革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杭州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分房,实行住房货币化补贴。为进一步落实浙江工业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加快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现结合学校财力情况,按“合理、公正、公开”原则,实行“轮候制”发放顺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实施范围和对象学校在册事业编制、企业编制、计划内流动编制和离退休人员。二、补贴标准住房货币补贴包括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工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三种。199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含1998年底以前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无房(指没有承租的公有住房、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批地建房等)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职工(以下简称“老人”)发放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其享受面积内一次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