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为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企业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保卫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不受侵害,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即公安部2002第61号令和2001年84号令,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第4号令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工作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责任制,以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中建一局集团建设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定工程治安消防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第一条 甲方责任1、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由甲方全面监督负责,甲方制定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2、甲方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3、甲方应为乙方做好治安、消防、交通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