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障劳动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处、公司(不含非控股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所属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在册员工一律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 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负有相互如实告知义务。 (一)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助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