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深圳市社区服务中心设置运营标准(试行)深民函2011585号为加快本市社区服务的开展,建立、完善“社区为本”的为民服务平台,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与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全市社区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一、社区服务与社区服务中心(一)社区服务是指依托各类服务设施,以特殊和困难人群为重点对象、以满足全体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由政府主导、推动和扶持,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提供的各种服务。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公共服务、居民自助互助服务和便民利民的社区商业服务。(二)社区服务中心是社区服务的提供平台,其命名原则是:识别名(所在街道、社区名)社区服务中心。对于已经形成服务项目品牌的社会服务机构承接运营的的社区服务中心,其命名可为:服务项目品牌名+识别名+社区服务中心。(三)社区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深圳市级或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通过参加政府招投标而获得。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居委会可通过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