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 发布日期:2014-03-21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一、总则本标准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1.11.12;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项目编号2.12.7;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项目编号3.13.12。验收项目共31项,其中一般项20项,否决项11项。二、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新开办审查、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检查。(二)新开办企业现场验收项目为: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的3.1-3.6。(三)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现场验收项目为全部项目。三、评定原则(一)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二)合理缺项的处理:凡判定为合理缺项的项目,须标明“合理缺项”并说明理由。四、判定标准(一)现场验收否决项中无“不合格”、一般项中“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