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文件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潍高建发201612号关于实施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意见的细则为做好高新区个人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潍坊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意见(潍高管发20165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意见解释1. 意见第一款中的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现行房地产去库存的政策和程序执行。2. 意见中的财政补贴政策,是针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和办公用房情况,公寓纳入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政策范围。3. 意见第三款中的外来人员,是指户籍地在潍坊高新区以外的自然人。4. 意见第五款中“取消抵押登记费和强制担保费”,调整为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鼓励商业金融机构取消住房按揭贷款的强制担保费。 二、购房时间认定和补贴受理时限(一)购房时间认定。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