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为加快全市煤矿“矿井现代化、矿山新型化、矿区城镇化、矿域生态化”建设步伐,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决定对煤矿实行分类监管。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办矿企业标准和山西省煤矿管理标准等规定,结合我市所辖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评定标准适用于全市所有地方监管煤矿企业。二、等级划分本办法对评定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煤矿企业安全条件分为十二大项,总分值为1000分。评定得分在950分及以上为A级,900949分为B级,850899分为C级, 849分及以下为D级。三、评定办法1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每年评定一次,并根据评定等级实行分类监管。2煤炭主管部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全市所有地方监管煤矿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进行评分。采取企业自评、县(市、区)初评、市级终评的办法,评定等级以市级终评结果为准。3评定级别后,查出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明确的15种76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