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燃气企业垄断风险的控制节点丁天进 安徽世纪天元律师事务所近年,国家在燃气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上似乎走上了快节奏的道路,调查的广度和深度都有着非常明显的加强,随之而起的是一大批燃气企业被处罚。其中,不乏国内知名燃气企业。面对国家的强势反垄断调查,燃气企业应当树立反垄断意识,转变经营模式,强化市场行为,杜绝垄断行为,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基于此,燃气企业识别、控制垄断风险点成为当务之急。一、燃气企业反垄断的认识误区(一)关于垄断的认识误区一些燃气企业错误的认为,自己依法享有燃气特许经营权,当然具有垄断的权利,国家为什么还要对他们展开反垄断调查?关于这一认识误区,业内一位资深人士曾经说过:“国内城市燃气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应为社会共识,垄断地位不用质疑。反垄断法反的不是垄断本身,而是利用垄断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营行为。”这句话虽然不完全正确,但是多少能够回应这一认识误区。正确回答该问题,需要对燃气企业的垄断行为作出合理区分。只有如此,才能让人明白,为什么有的垄断行为是合法的,有的垄断行为是不合法的。按照燃气企业垄断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