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安全工作,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维护中国水利水电闽江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特制定第四项目部劳务分包队伍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第四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项目部负责。劳务分包队伍向项目部负责,服从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凡在第四项目部施工项目上进行劳务分包及合作施工的单位,其施工现场安全由本单位负责,第四项目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检查督促。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第二章 外协队伍资质审查第四条 第四项目部对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任务和对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交底的义务,必须将劳务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 代“ 管”。第五条 第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