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保证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杜绝井下失爆现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 3.引用标准 GB3836-2000.1.2.3.4 4.职责 4.1机电科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全面管理工作。机电科下设设备综合管理组、防爆检查组、电气管理组、小型电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防爆电气检查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2机电科设备综合管理组负责全矿防爆设备的进货、验收、登记、入库、保管、发放、大修、报废等工作。 4.3防爆检查组负责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联锁、电缆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等实行监督检查。 4.4使用单位负责防爆设备的搬运、安装、使用、维护、回收等工作。 5.管理要求 5.1失爆管理 矿用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就叫失爆,井下常见的失爆现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