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劳动合同法培训第一章 劳动合同订立的风险防范1、 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的误区用人单位存在的误区表现在如下方面:1、 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有利(1) 支付双倍劳动报酬的风险(2) 自身利益无法得到保护的风险(3) 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的风险2、 临时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1) 在劳动法生效后,临时工与正式工已经不存在。(2) 临时工与正式工在劳动权利和义务方面已经没有区别。(3) 临时工与正式工在现在的区别就只是在劳动合同期限的不同而已。3、 试用期过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1) 只签订试用期协议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3) 该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使用期限的,试用期限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4、 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1) 劳动法和劳部发(1995)309号;(2) 2006年10月1日高法劳动争议解释二(3) 劳动合同法第9条(4)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