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玉屏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事故 防范与处理预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贵州省卫生厅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第二条 中心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中心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第三条 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第四条 本预案由院务会负责监督实施。第二章 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第五条 主管医疗的副院长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第六条 中心主管医疗的副院长负责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置的职责,主要有:(一) 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二) 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三) 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