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大连开发区城市环境卫生考核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城区市容环境,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立我区环境卫生事业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开发区的投资环境。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发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作为环境卫生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评比,并组织、促进本制度的实施。 第三条 环卫工作考核分为基础管理考核与作业管理考核二部分。并以此作为半年和年终环卫工作考评得分依据。对年终累计扣分的单位,相应扣罚当年城市维护费;对累计加分的单位予以奖励。第四条 将环境卫生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基础管理考核 第五条 基础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城市环境卫生事业专项资金投入情况;环卫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