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制售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文书版)(共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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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监督管理规范制度一、现场制售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查验原料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件,并保存复印件;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一、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明文件;二、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生产者应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三、采购进口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四、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应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 五、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二、生产销售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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