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现场安全视频监控与警示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视频监控部分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需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终端监控和存等功能第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公司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项目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第四条 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盲区;第五条 项目开工后办公、生活、材料堆放等区域规划布置完毕后30天内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室,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之前须确定具体安装的公司。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及时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