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生活驻地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各项目部员工生活驻地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工程驻地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及本项目实际情况,规范项目部员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驻地建设要求及制度1、员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员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员工数量,规划员工驻地规模。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4、员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5、员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员工驻地房屋内,禁止个人使用电炉,严禁私藏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物品(如:炸药、雷管等),禁止改变原有结构、设施(包含电路布设、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