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泉头中学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制度为进一步发展食品安全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建立健全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关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热心公益事业,热爱群众监督工作;(二)具备一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具有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及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表达能力;(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四)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按时完成交办的监督巡视任务;热心群众性工作、确有一定沟通和组织能力的,年龄可放宽到16周岁。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任,应由本人自愿报名,经学校考察同意,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统一颁发校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聘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自动解聘,经本人申请也可续聘或提前解聘。聘任期满,或聘期内不再从事食堂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