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2005年第23号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颁布单位:商务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2005年10月19日商务部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工商总局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第一条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直销员业务培训(以下简称直销培训)及考试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直销培训,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和本企业的直销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直销基础知识等各种培训活动。本办法所称直销员考试是指直销企业对本企业拟招募的直销员的考试。 第四条直销企业向符合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直销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