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矿山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制度,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我公司所属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在本公司所属区域内从事矿山(井下矿、露天矿)勘探、建设、生产、闭坑等工程生产的外包、外委单位。各类房屋等建筑的土建安装工程、各类运输等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适用本细则。第二条 公司聘用的外包单位要经过相关招标程序确定,并由公司经济责任制领导小组审核方可签订承包协议。招标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聘用的外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登记。招标工作完成后,应报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备案。严禁将生产经营工作、场所、设备等项目,发包、转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第三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