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窗体顶端煤矿维简费的税收问题煤矿维简费的由来煤矿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建国初期,国营企业折旧费和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统管,而绝大部分国营企业均在五十年代建设,设备更新周期又一般在十年以上,企业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由国家拨付,由于需求量不高,企业恢复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问题尚不突出。到六十年代,由于采掘企业设备磨损速度快于一般企业,加上需要进行生产勘探和开拓延深以维持生产能力的再生,单纯依靠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不得已采取国家补贴一部分、企业在开采成本中提取一部分,数量上高于基本折旧、按产量计提,以鼓励先进的办法,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因其属于维持矿山简单再生产资金,故名“维简费”。 有关资料显示,煤矿维简费最早出现在六十年代中期。1965年采掘企业停止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和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折旧费),改按企业生产量提取维简费并列入生产成本。196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订的关于改革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中将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三项费用,与固定资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