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科技人员奖励性绩效评估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细化科技人员奖励性绩效评估,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为试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质标所所有研究室。第四条 被考核人员须按照所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供规定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经所学术委员会评定、所领导审批后,按照科技人员奖励性绩效评估计分标准进行评估。第五条 附表1中各项考核指标除特别说明外,均须以质标所为第一单位。第六条 各单项指标业绩累加得到的分值为团队绩效分值,作为团队奖励发放标准。团队负责人可根据贡献情况在总绩效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节成员分值。第七条 办公室、技术部、质量部的奖励性绩效考核,年底通过各服务对象(对应的研究室)进行满意度打分评估,按排名适当拉开差距后分配。附表1 科技人员奖励性绩效评估标准评估类别指标分值1、基于相关工作推动政府监管项目和专项经费批示的新立项国家级1次100省部级1次30地方级1次10其它1次52、科研产出和人才培养2.1成果奖励主持获国家二等奖及以上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