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34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合政201429号),推动建设一批聚集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参照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10428号)的要求和其他省、市的做法,开展合肥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是为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引导作用,促进电子商务产业聚集,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创新公共服务模式,健全产学研用合作与创新机制,形成良好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我市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与管理水平。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商务园区和企业分别包括:(一)电子商务园区。集聚一定数量的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企业,并提供办公及其他电子商务服务的产业园、创业园。(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