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罗湖区科技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科技创业园对科技企业的聚集效应,提升园区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辖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指经区科技局认定的所有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归口为创业园相应基地。第三条 今后新建或改造建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软件园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区科技局认定后一并纳入创业园范围,归口为创业园相应基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业园及创业园各基地。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区科技局为创业园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创业园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对创业园及各基地的认定、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第六条 罗湖区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 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创业园发展计划和贯彻落实与创业园相关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第三章 创业园(基地)管理第七条 坚持统一与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