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药品知识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从何时开始施行?答: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2、制订药品法的目的是什么?答: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3、药品购销记录需哪些内容?答: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4、何为假药?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