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销后退回管理制度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保证我院药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其目的是加强我院药品销后退回管理,规范我院退药行为,杜绝药品损害事件发生。一、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药学部下属的门(急)诊药房、中成药房、中药房、住院部西药房等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的退药。二、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原则上经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不得退换。三、 确需退药的,退回药品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否则一概不退。1.必须是我院药学部药房发出的药品;2.药品生产批号必须与开处方时我院药房正使用的药品生产批号相符;3.药品大、小包装均应完整并完全一致,无破损,药瓶封口密封完好,无污染。4.需在特殊条件(如冷藏、避光等)贮存的药品可证实其符合贮存要求;5.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未变色变质;6.药品从药房发出一个月以内。四、 满足第四条规定者,仅在下列被证实的情况下可以退换。 1.确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2.药房工作人员错发药品的;3.患者因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