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营改增”后合同管理问题汇总问题1、增值税发票有180天的认证期,对分包、分供的付款约定中如何体现这一规定才能更好维护我司利益?答:财务内部控制,根据我司财务管理规定,见票付款。问题2、“三流一致”的要求下,债权转让是否还能操作?如果可以,怎么做更好?答:营改增后债权转让存在涉税风险。必须具备三个前提:结算完成、债权债务明确且转让前发票已全部开具完成,才可进行。问题3、跨期合同项目的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答:总则:项目不含税综合成本单价最低。材料销售原来就属增值税范畴,不存在改前后的税率调整情况,特殊情况除外。分包合同:简易计税项目税率不变(3%),由营业税改增值税普通发票;老项目执行一般计税的,如没有特殊要求的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招标的我司要求分包开具11%增值税发票的除外。问题4、材料合同中约定税率为:3%-17%是否正确?答:不正确,不同材料供应商执行不同的税率。建议各合同单列税率。但税率必须是固定的。问题5、塔吊租赁与安拆合同中,如分包租赁资质与安拆资质同时具备,租赁部分和